琼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公开举报于正制作的 《宫锁连城》抄袭自己22年前的旧作《梅花烙》,向内地“山寨剧”开炮。无论是故事结构还是人物关系,《宫锁连城》与《梅花烙》相似点多多,于正“巧合和误会”的回应显然站不住脚。但要以此判定于正“侵权”,至少就目前来说,难以实现。
更重要的问题是,《宫锁连城》的收视率会因此下滑吗?湖南卫视会停播该剧吗?于正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吗?电视台、投资方和演员会从此抵制于正吗?恐怕,这些期待最终没有一个能实现。更可能发生的是,更多观众会出于好奇而去观看《宫锁连城》,从而推高其传播率和收视率,湖南卫视“闷声发大财”谁也不得罪,而于正则在一时的舆论声讨消散后继续左抄抄右抄抄、游走在著作权法的边缘,以一年N部的高产速度推出新作,电视台争着买单、明星抢着上他的戏……
从这个角度上说,琼瑶在发公开信前应该经过仔细权衡。发现被侵权,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打官司,但这个过程历时长久,等到法院给出判决,《宫锁连城》估计好几轮都播完了。退一步说,就算官司打赢了又能怎样?君不见,几年前女作家庄羽告郭敬明 《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官司打了两年半终于打赢,拿到手的赔偿金额也就21万元,对郭敬明来说只是小菜一碟。法院判决的“公开道歉”,也并没有将郭敬明从此钉上“抄袭者”的“耻辱柱”。几年后,当郭敬明摇身一变以新晋导演的身份推出电影《小时代》系列时,“剽窃”一事已经很少被人提及,反倒是各路资金争相涌入追捧。于正被冠以“于抄抄”之名多年,业内传遍“防火防盗防于正”,但这也仅限于私下抱怨。抄袭的成本如此之低,流程繁琐的维权之路成本又如此之高,造成著作权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知名度之高者如琼瑶,选择发公开信给广电总局领导,实属无奈之举。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的舆论风向,解决不了包括琼瑶在内的原创者们维权的实际难题。呼吁制作单位或观众主动抵制于正作品,不过是个美好的愿望。更令人担忧的是,当郭敬明、于正们不止一次成功地以“商业成功”来掩盖之前的抄袭行为时,我们是否甘于大时代的潮流,被这种“小时代”的伎俩所遮蔽?
希望2011年就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能尽早定稿,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也希望除琼瑶外能有更多创作者在行动上而非口头上将维权进行到底,让侵权者知难而退、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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