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沈靓
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通过连续8年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分析,这类产品的安全指标基本能达到标准要求,近期,市质监局又对20批次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市质监局同时针对国标、行标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风险监测,结果表明,部分企业利用标准漏洞,不能如实宣传产品性能,市质监局为此发布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目前,相关国家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市质监局从上海生产和流通领域采集20批次样品,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622-2012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进行检测和评估。
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其大小和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洁净空气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20批次样品中,7批次未标称适用面积,涉及品牌有艾美特、夏普、松下、格力等;9批次的实测值低于其标称的适用面积,涉及品牌有飞利浦、亚都、大金等。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能效比和能效等级都是评价其性能优劣的主要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考虑的重要指标。待机功率是指空气净化器接通电源,等待启动工作指令(按键、遥控等)期间的功率消耗,能效比是指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洁净空气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气净化器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为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本次风险监测的20批次样品中,4批次产品未达到待机功率 2.0W的要求,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 2.50m3/(W·h)的要求,5批次能效等级低于5级。这些产品涉及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CADO空气净化器、上海华明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锐空气净化器、深圳市康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Heathlead空气净化器、上海新技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NEO·TEC空气净化器以及上海永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健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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